不敢说那便是人间极乐,但那毕竟是我人生中最为香艳刺激的一次性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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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猪越来越多地向我提起结婚的事,据说她的父母多次催促她回家找个男朋友,早日结婚生子。由于我的坚持,她一直没向双亲承认自己有男友,遑论同居。
其实认真说起来,我从未开口禁止过她向家人坦白我们的事,我只是单方面地不想跟自己的父母汇报而已。她很困惑,也很自然地联想到,我大概并没有当她是正式的交往对象,以结婚为前提的那种交往对象。
她甚至有一次赌气地说:「对你而言,我只是一只鸡,而且是不收钱的那种。」每次我都只能提醒她:「从一开始我就告诉过你,三 十 岁之前我根本不会考虑结婚,而且,我最有可能结婚的年龄起码是三十 五 岁。」我那时候二十 六 岁,的确在交往之前就已经说过类似的话,而她初次听到这句话时也并未表示难以接受。只是交往日久,激情日渐消退,无可避免要考虑切身的问题。
她比我小一年,也已经二 十 五 岁,确实是应该正正经经地找个结婚对象的年龄。
我完全能够体谅她的焦虑。辜莫论我现在对她是否真心,假如等到我三 十 岁之后,才忽然说要分手,那时候她再要找一个合适的结婚对象,就太难了。
二 十 五 岁,对一个女人来说,绝对不是恋爱大过天的年龄,相对地,结婚才是最重要的。
我甚至仔细地为她分析,不带感情地表明自己的立场:现阶段的我确实无法给予她婚姻的承诺,如果她可以等,我也很乐意和她一起,但我知道女人是不可以等的,所以,倘若她某一日决定不要再等下去,我将完全尊重她的决定,也会支持她,并且祝福她早日找到如意郎君。
这番话看似理智,但其实根本就是废话。
不单止废,还很残忍。
因为,人家明明已经开口,希望我娶她,一个真正的男人,在这种时候,要么就与她结婚,要么就与她分手,绝不应左摇右摆,浪费她的宝贵光阴,如此巧言狡辩,将决定权交给女方,那根本就是逃避责任。
在当时,我的确连一丝一毫想要和她结婚的念头都没有,我无非是,不想承担负心汉的罪名。于是,我就残忍地将一个深爱着我、想要与我共度终生的女人迫致绝路,让她于无可奈何之中,作出最违心最难堪的决定——那就是,离开我,永远永远地。
为了下决心作出这个决定,她足足用了两年时间。在一个女人最可珍惜的最后的青春岁月,那是多么奢侈的两年光阴。
而她,竟然将之浪费在我这个废人身上,又何止是傻气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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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,她起初向我提起结婚的问题时,大概并未考虑过我的经济环境。人在热恋中,恐怕多少都有点不屑于考虑这种事情。
但这又是无法回避的问题。
当时的我,热衷于赌波,以及类似的,似乎能够凭一己智力取得成功的类赌搏活动。
就赌波而言,我赢过,也输过,戒过,也复赌过,如此反反复复,超过五次。
显然,每一次到最后,都是徒劳无功。如果来一次总清算,我想大概不至于输钱,但输掉的时间精力,肯定非常可观。
我和小猪同居了没多久,便先后离开了原来那间公司。
她的新工作非常清闲,收入不算高却有稳定的增长,而我,则进入了一间很小的投资公司。
说是投资公司,其实就是炒外汇,归根究底,那可以说是一种与赌波相类似的东西。所最不同之处,在于决定胜负的持续时间。
一场波连中场休息不会超过两个钟,赢多少输多少两个钟就有结果。但一笔外汇交易只要未平仓,胜负就会无限期地押后,这期间,还可以补仓,斩仓,换言之,落单的一刻并不能决定胜负,决定胜负的真正时点在于关闭交易的一瞬间。
也就是说,最重要的,是决断力。
一个人,在接受真正的挑战之前,永远都不应该太自以为了解自己。
因为,你很可能会高估了自己。
当然,也有可能是低估,而那同样会令你抱憾终生。
简单来说,要尽可能地想象自己是一架天平,要歇尽全力维持平衡。
只可惜,知道了也不顶用。
吹水,就天下无敌,做事,就有心无力。
每个人都有他的极限,而我的极限,就是心脏不好。
所以,我终归还是戒赌了,彻彻底底地。
只不过,对于某些人某些事来说,那毫无疑问,已经太迟了。
在外汇市场,我先输后赢,更一度将欠债还清,但到了最后,还是血本无归。
不止自己输清光,还连累朋友,甚至旧爱。
一日还在赌,就不要说你是赢家。要知道,街外钱是永远都赢不完的,而自己的钱却很容易输光。
到我醒觉的时候,尚算幸运,金钱上唯一的债主是我父亲,我虽然想还,但他起码不会追我还。
那时候,我其实连想死的心都有。
所幸,小猪当时仍然在我身边,但她已经决定要走了。
那是我们同居的第二年,六月,她回了趟老家,据说相亲了,虽然并没有相中。回来之后,她告诉我,年底回家,就不会再出来了。
那时候,我所有的账户刚刚好全部爆仓。
这可是真实的人生啊,但真实人生的戏剧性,往往比想象中更加残酷,有时真的会令你哭笑不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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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她一起度过的最后半年,那是一段何等无奈难堪的日子。
她提前半年通知我要走,虽然并没有再多作解释,但我其实完全明白她的意思。
「半年时间,让你好好考虑半年,要我就娶我,不要我,我就走。」我想,大概是这个意思。
但我那时候的处境,莫要说结婚连累她一世,即使是再多留她半年,也已经令我愧疚难堪。
所以,我一次,就连一次都没有提过,要她留下。
人在极度失败之中,往往会忍不住做出某种程度的自虐行为,那就是所谓的自暴自弃。我唯一感到遗憾的,就是这自暴自弃很不幸地伤害到了别人,而且偏偏是那个爱我的人。
虽然事实上,我对她的伤害早已经太多太多。
但其实,我真的有想过让她留下,真的有想过不顾一切地马上和她去登记注册,就差一点点。
如果只是我个人的问题,那无所谓,但我实在接受不了,由我亲手毁掉她一生的那份沉重。
在有着更积极更光明人生观的仁兄看来,我这些想法都纯属懦弱,不止,根本就可耻到令人作呕。
但在那个时候,在我生命中最为暗黑的那个阶段,我的的确确就只有这种懦弱渺小到可卑的无耻想法而已。